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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团聚:在什么日期评估孩子的少数族裔?

申请家庭团聚:在什么日期评估孩子的少数族裔?
在有评论的案件中,在比利时持难民身份的外国国民已提交了其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团聚居留申请。他的要求被拒绝了。 该外国人直接向比利时法官提出了上诉,该法官以其子女在作出判决之日已成年为由,裁定他的上诉不可受理:而且他们不再符合管理家庭团聚的条件。 这三个孩子在比利时国务委员会(比利时EC)上就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该委员会询问欧洲联盟法院(CJEU),这种解释是否违反了2003/86 / EC指令和《欧洲宪章》的规定。欧洲联盟的基本权利。 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7月16日的决定中提醒人们注意指令2003/86 / EC的目标。促进家庭团聚,并向第三国国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保护。 欧盟委员会明确指出,根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7条和第24条第2款,“在所有与儿童有关的行为中,特别是成员国在实施上述指令期间所进行的行为,均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儿童必须是首要考虑因素”。 因此,欧洲法院认为,确定少数群体的保留日期是“提交了为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团聚目的的入境和居住请求”。 要记住: 在要求家庭团聚的情况下,对儿童的少数群体进行了评估: 提出统一要求之日 不能仅以孩子在法庭诉讼程序中成年为理由,就拒绝家庭团聚的申请提出上诉。 欧盟法院,2020年7月16日,起C-133 / 19 关键字:家庭团聚,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年龄 LexCase律师(巴黎,里昂,马赛)-移民法。 与我们联系:01 40 20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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